标题: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06754161-0/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7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6-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28 18:17: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内能源复〔2024〕73号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37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强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43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层规划设计方面
2023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围绕“紧抓快干新能源”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在新能源开发方面,先后印发《自治区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细则修订,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最新的国土“三调”数据和林草数据,修订我区《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在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建设方面,印发《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优化电网审批建设的若干措施》;在新能源消纳方面,起草《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若干举措》。我区新能源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新能源
发电企业、制造业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多元并网机制方面
为全面提升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后,自治区能源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自2022年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开发、推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动力愈发强劲,截至2024年5月30日,全区共批复市场化新能源项目226个,配建新能源7378万千瓦,其中已并网项目29个、容量269万千瓦,预计今年还将有54个项目、容量812万千瓦的市场化项目投入运行,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营商环境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作用愈发凸显。
三、关于加大新能源用电比重方面
自治区能源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制造业企业作为电力市场交易重要市场主体,可通过交易平台开展现货或与发电侧签订长期协议购买电力,所购买电力中新能 源比例由发电侧与用电侧决定。针对大用户可优先接入新能源并网发电事宜,自治区能源局已于2023年11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可参照执行。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坚持“随报随评、即报即批”原则,加快新能源项目审批,督促电网企业开展项目评估与接入方案研究。
四、关于新能源指标分配方面
自治区能源局高度重视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目前通辽市已批复未并网新能源装机规模超1334万千瓦,包含国家第二批大基地项目、自治区保障性项目、所有类型市场化项目。自治区能源局统筹考虑负荷消纳、配套电网建设等因素,指导通辽市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工作,促进通辽市新能源有序有效开发建设,支持通辽市探索生态治理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持续加大对通辽市政策支持力度。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加强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促进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五、关于推动新能源项目落地方面
近年来,自治区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坚持科学治沙”的战略考量和工作部署,立足于能源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光伏开发与沙漠综合治理有机融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推广光伏治沙荒漠化治理新模式,创新机制调动企业、农牧民等各方参与光伏治沙工作,促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光伏治沙项目已并网装机约1000万千瓦,实现生态治理约33万亩,“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治沙改土、带动乡村振兴”新发展模式已初具规模。
由衷感谢您对全区能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挚希望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