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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旅游局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1-06 00:00

  一、2016年1-5月份 旅游重点 工作

(一)认真开展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初稿)》、《锡林浩特市旅游实施规划(初稿)》、《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旅游公路建设规划》;正在编制《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和意见办法。二是申报创建国家旅游品牌。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工作部署和安排,我盟申报创建10个国家旅游品牌,其中3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1个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创建名单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材料已上报自治区旅游局。三是努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2016年实施盟级旅游重点项目18个,计划完成投资20.5亿元。截至5月底,已开工建设项目14个,完成投资2.1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厕所革命。2016年计划建设旅游厕所125座,目前开工建设旅游厕所90座,6月中旬初将全部开工建设。五是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工作。与盟扶贫办对接,开展全盟乡村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工作,全盟共建档立卡贫困村(嘎查)共计162个,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潜力的贫困村(嘎查)103个,已挑选出10个旅游扶贫项目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二)扎实做好旅游宣传促销。一是推进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并修改完善《大数据资源共享及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任务和目标,并开展了前期相关筹备工作。二是积极筹备锡林郭勒盟旅游推介会。制定完成“201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旅游推介会”实施方案,正在细化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开展前期筹备工作。三是在央视等主流媒体拨打宣传广告。参加由自治区旅游局在央视投放的整合宣传广告,我盟获得“中国马都 辽阔锡林郭勒”2.5秒全年宣传广告,在内蒙古电视台全频道投放了“中国马都 锡林郭勒”15秒形象宣传广告。四是积极参加开展旅游产品推介活动。参加由自治区旅游局主办的“相约草原-环内蒙古周边省市推介”推介会,在哈尔滨、长春、大连等主要旅游热门城市主推锡林郭勒草原旅游产品。五是主动策划和参加各类节庆活动。年初,锡林郭勒盟旅游协会等几家协会组织在锡林浩特市凤凰马场举办了“首届锡林郭勒冬季蒙古马摄影那达慕”,吸引盟内外400余名摄影爱好者和媒体记者参与,集中宣传展示了锡盟旅游资源和产品。积极协助自治区旅游局开展了“草原万里行”踩线活动,推出了“最美乌拉盖”、“蒙元历史文化之旅”、“茶叶之路”中蒙俄国际专列游等多条旅游线路。今年我盟成功申办“内蒙古冰雪旅游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活动”,盟旅游局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前期筹备工作。

(三)认真开展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锡林郭勒盟旅游行业服务与监管工作要点》、《锡林郭勒盟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和强制购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盟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了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和强制购物、旅游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旅行社2家、星级饭店4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旅游安全生产方案》,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并要求各地与辖区内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重新修订《全盟旅游行业安全应急预案》;与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各地做好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治理工作。三是开展行业培训。各地先后开展导游员、执法人员、智慧旅游等专题培训。截至5月底,全盟共举办旅游行业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1000人次。四是积极开展协会改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旅游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协会章程》规定以及自治区旅游协会相关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改选锡林郭勒盟旅游协会理事会及申报新会员的通知》,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协会改选各项准备工作。五是积极参加旅游商品展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和自治区旅游局的要求,5月下旬组织全盟旅游商品企业赴浙江义务参加了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集中宣传展示了我盟优秀旅游商品。

(四)积极发展边境跨境旅游。一是落实盟行署与蒙方签订的《关于加强跨境旅游合作会谈纪要》,就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成立旅游专项推进组、互设办事机构、建立旅游绿色通道、持续开发边境旅游线路、推动开通旅游航班等相关事宜进行多次磋商;二是配合行署做好“二洽会”会展、论坛和我盟旅游推介会各项工作,积极筹备会议期间召开的民族用品展销(旅游商品交易会)、旅游产品推介会等前期工作。三是指导和配合二连浩特市开展“茶叶之路”国际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以及中蒙俄“茶叶之路”国际自驾车旅游线路开发培育工作;四是参加“中蒙俄一带一路”跨境旅游洽谈会,盟旅游局分管副局长赴蒙古国与会,锡林郭勒国际旅行社指派专人参加了线路产品等推介活动。我盟三家旅行社与蒙古国ETI旅游公司就旅游线路、输送游客、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沟通,签订了协议;五是推动边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旅游咨询信息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目前已完成可行性报告。额尔敦查干县商务旅游宾馆基本建成,现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旅游旺季前可正式接待游客;六是主动与口岸办、北开办就在苏赫巴托省与乌兰巴托市增设旅游业务服务窗口事宜进行协商,推动中蒙双方跨境旅游深入合作。七是配合盟外事办,开展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边境旅游通行证重新启用工作;八是协调东乌旗政府,就6月份通关跨境旅游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开展边境旅游宣传品制作、标示标牌设置等工作。积极打造“追寻成吉思汗足迹之旅”系列品牌,项目申请已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目前正在对接自治区旅游局,争取项目审批通过。十是推动与俄罗斯贝加尔边疆区开展跨境旅游合作,拟开发打造“中俄蒙茶叶之路”跨境国际自驾车旅游观光线路,即中国锡林浩特—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蒙古国(苏赫巴托省、肯特省、乌兰巴托)—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乌兰乌德市、伊尔库茨克州)旅游线路。十一是配合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开展锡林浩特—乌兰巴托、锡林浩特—乔巴山市、成吉思汗市—元上都航线开通的前期工作。

、2016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旅游重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盟实际,重点从全域旅游发展、旅游规划编制、品牌景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宣传促销、边境旅游发展、行业管理、旅游商品九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探索发展全域旅游

1.配合和指导二连浩特市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做好今年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验收工作,争取通过验收审核成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

2.系统总结二连浩特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试点工作经验同时,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打造具有锡盟特色的全域旅游。

争取自治区旅游局的扶持,开展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浩特市、西乌旗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盟其他旗县利用自治区旅游局扶持政策,围绕全域旅游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3.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域旅游的统筹指导。全域旅游是一种发展新模式、新战略,是新阶段旅游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的一场变革,其创建标准涉及到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旅游业发展方式以及旅游业在GDP、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就业等重要经济民生指标中的意义,必须在党委、政府主导下统筹推进才可望创建成功。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筹资源、统筹力量,全方位整体推进

    (二)认真做好旅游规划编制

    坚持规划先行,发挥规划对旅游业的引领作用。编制完成《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盟旅游业发展定位、总体方向、目标,细化各项任务和年度计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全盟旅游实施规划》。在做好全盟旅游总体规划的同时,年内重点协助相关地区编制《锡林浩特市旅游实施规划》、《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乌拉盖管理区旅游总体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和一批旅游重点项目、旅游特色产品开发规划。

    (三)全力推进品牌景区建设

    坚持项目带动,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品牌景区建设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抓手。2016年实施盟级重点项目共计18个,计划完成投资20.5亿元,努力推进锡林风景线综合旅游项目、正蓝旗元上都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中国马都广场二期项目、二连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项目、西乌旗草原游牧部落旅游项目、阿巴嘎旗鸿格尔草原旅游度景区建设项目、多伦县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太旗御马文化旅游园区项目、乌拉盖原生态草原全域旅游项目、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跨境旅游景区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锡盟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草原自驾旅游驿站建设项目、锡盟野生动植物观光园建设项目、蓝旗草原影视基地及文化旅游产业基地项目、西苏旗温泉综合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

2.继续按照《锡林郭勒盟创建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品牌景区创建工作,加大对正蓝旗元上都遗址旅游区、二连浩特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旅游产品和项目建设,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3.继续推进中国马都核心区品牌景区(自治区品牌景区备选项目)建设,年内重点推进马博物馆装修、商业广场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内部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并积极向自治区旅游局争取,将马都项目列入到自治区品牌景区名单中予以重点扶持。

4.按照自治区旅游品牌景区创建的工作思路,开展全盟旅游品牌景区创建工作。今年自治区旅游局要在已经设定的20个左右品牌旅游景区基础上,推出和支持40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与品牌景区一道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旅游度假区。各地要抓住此次机遇,加大对中国马都景区、贝子庙旅游景区、太仆寺旗皇家御马苑旅游景区、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汗城旅游景区、国门旅游景区、二连浩特恐龙地质公园等一批基础条件好、文化内涵较高旅游景区的建设力度,争取入围自治区旅游局扶持名单。

5.依照文化和旅游部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年内对已评定A级旅游景区进行复核评定,确保全盟A级旅游景区全部达标,并积极申报创建一批新的A级景区。

6.按照盟委行署的部署,指导配合锡林浩特市政府加大对锡林河沿线生态景观带的规划、打造,拟将其打造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年内做好规划区内旅游现状及旅游资源考察和规划工作,并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7.积极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强化对“三都”核心旅游线路、锡林浩特-西乌旗-乌拉盖民俗旅游线路、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跨境旅游线路、西乌旗-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赤峰等精品旅游线路的打造,积极策划打造锡林风景线、“寻找成吉思汗的足迹”草原自驾游旅游线路,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几个在国内叫得响、知名度高的品牌线路。

(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自治区《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全盟景区治理整顿和提升工作,强化对旅游景区环境整治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景区标准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各地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整治工作的领导,推动景区整治专项行动的落实,盟里将实时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按照国家、自治区旅游局的统一安排,继续开展旅游厕所建设,今年将厕所革命范围扩大到公路沿线、乡村、城镇以及汽车站、加油站点等,年内完成建设旅游厕所125座,其中3A厕所39座,2A厕所58座,1A厕所28座。盟旅游局将组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厕所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旅游公路建设,主动与盟交通局联系对接,认真抓好《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的落实,统筹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全盟旅游公路建设。

(五)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

1.加强与农牧等部门的联系,充分依托我盟丰富的农牧业资源,突出休闲农牧业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牧业旅游观光项目和旅游产品。年内完成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各地要围绕现代农牧业资源,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乡村旅游示范园区。

2. 规范发展牧人之家(农家乐),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实现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年内完成自治区高星级牧人之家(农家乐)申报和评定工作。

    3.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策划打造锡林郭勒盟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列入“十三五”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其中包括乌拉盖管理区兵团小镇、多伦县滦河村原生态旅游度假村、多伦县后九号-白音部落旅游度假村、太仆寺旗后瓦窑嘎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锡林浩特市贝力克牧场吉祥小镇、锡林浩特市朝克乌拉苏木宝力格嘎查、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灰腾河生态小镇、正蓝旗上都湖(小扎格斯台)原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太仆寺旗炮台营子风情马镇项目。

4.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在做好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的10个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资金扶持,对全盟具备乡村旅游发展潜力的嘎查村分批次进行开发培育,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

(六)努力做好旅游市场宣传

1.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我盟丰富的草原旅游资源和产品,扩大锡盟旅游影响力,盟行署定于7月5日至7日,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在正蓝旗小扎格斯台景区举办的“锡林郭勒盟旅游产品推介会”,届时邀请国家及相关省市旅游局领导和旅游协会负责人,国内及区内大型旅游公司、旅行社,中央、自治区相关媒体和知名网络公司记者参加。目前推介会方案已经行署审定通过,正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推介活动,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筹备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推介和展示好本地区的旅游项目、线路和产品。

2.进一步做好全盟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下半年将继续按照盟行署安排部署的有关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详实具体的提供旅游服务相关内容。大力推进旗县市(区)智慧旅游工作,年内在乌拉盖开展试点。启动“中国马都锡林郭勒旅游”手机APP客户端升级改版工作,加快旅游二维码标识标牌土建工程建设,检测运行旅游二维码搜索软件,争取年内试运行。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移动终端设备、微博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账号等方式提供灵活便捷的旅游服务。

3.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主题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区继续办好第十三届中国•锡林浩特国际游牧文化节、2016第五届中国马术大赛、中国铁木真国际草原山地车挑战赛、第十届内蒙古环多伦湖公路自行车邀请赛、2016第五届天边草原-乌拉盖河徒步溯源之旅、“银色西乌珠穆沁”—草原冰雪嘉年华等系列旅游主题活动,持续打造全盟旅游节庆品牌。重点是要举办好“中国·二连浩特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二洽会)”、“内蒙古冰雪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活动”活动,做好集中宣传报道,借助活动影响力扩大锡盟旅游影响力。内蒙古冰雪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活动是全区2016年内以自治区旅游局名义举办的三项重点旅游节庆活动之一,经过努力争取,我盟获得了此次活动的举办权。各地要按照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开发本地冬季旅游资源,开拓冬季旅游市场。

    4.大力创新旅游宣传形式和手段。宣传内容上,在做好城市形象宣传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旅游产品的宣传推介。宣传方式上,在利用好央视、内蒙古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外,要更加注重利用旅游网络宣传、影视宣传。

(七)持续推进边境旅游发展

1.大力扶持二连浩特市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的建设,重点支持中俄蒙三国联合打造“茶叶之路”国际文化旅游品牌与“茶叶驿站”文化旅游品牌建设,进一步开发培育中蒙俄“茶叶之路”国际自驾车旅游线路和“茶叶之路”旅游专列。

2.大力推进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边境旅游开发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盟行署与蒙方签订的《关于加强跨境旅游合作会谈纪要》内容,督促东乌旗政府尽快规划建设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旅游咨询信息服务中心”, 完善口岸沿线、景区道路标示标牌设置和购物一条街、免税店及服务设施的标识工作,以及做好与蒙古国毕其格图口岸的外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就开通旅游快速通道建设的沟通协商工作。盟旅游局将协助东乌旗、锡林浩特市等地区,努力推进蒙方和中方在锡林浩特市和乌兰巴托市互设旅游办事联络机构、协商开通锡林浩特市—乌兰巴托国际旅游航线工作;加强与商务、口岸、文体、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商配合,共同打造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富有特色的蒙元民族风情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边境小镇,并积极探索建设边境旅游实验区。

3.研究制定旅行社出入境扶持奖励办法;配合阿巴嘎旗政府,学习借鉴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经验做法,积极与蒙方磋商,筹划阿巴嘎旗那仁宝力格边境旅游通道开通事宜;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局支持,将“寻找成吉思汗的足迹”蒙古草原自驾9日游旅游线路活动项目纳入到全区品牌线路打造名单。

4.继续配合行署做好“二洽会”会展、论坛和我盟旅游推介会各项工作,组织举办好会议期间召开的民族用品展销(旅游商品交易会)、旅游产品推介会。

5.积极支持沈阳铁道国际旅行社集团开通的东三省赴蒙古国专列,协调边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及我盟东乌旗辖内的涉旅企业,保障专列顺利运行。

6.强化边境旅游企业及导服人员培训,年内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

(八)全力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1.创新旅游行业监管模式,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

——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十三五”行动计划》,建立盟旗两级旅游、工商、卫生、食药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综合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施旅游市场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黑导”、“一日游”、不合理低价招徕旅游者、导游员私自承揽业务及擅自更改线路和增加购物点等行为,维护锡盟旅游市场良好秩序;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大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在盟旅游局政务网建立诚信平台。

——加快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和数字旅行社建设。按照自治区旅游局有关建设监管和服务数字平台的相关要求,组织各旗县市(区)、监管机构和旅游企业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年内在锡林郭勒盟国际旅行社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盟旅游局拟研究成立锡盟旅游投诉调解委员会,各旗县市(区)旅游局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依法合理及时解决旅游投诉案件;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委派制和旅游市场秩序暗访制,组织聘用社会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旅游警察设立调研工作,并积极参与自治区相关试点工作。

2.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旅行社分社和门市部管理办法》,清除旅行社跨区经营的行政障碍,降低旅行社经营成本,激活旅游市场的活力,促进旅游业发展;贯彻落实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定制旅游、专项旅游等,积极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行社进行兼并重组,推动旅行社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导游体制改革,试行取消导游员年审,开展特聘导游和特色导游试行工作,年内在锡林郭勒盟国际旅行社开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几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员劳动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旅行社缴纳导游员劳动保险费的检查力度,在全盟旅行社推行导游人员综合保险;加强旅游协会建设,强化按照自治区旅游协会理事产生办法和自治区旅游协会相关工作要求,7月份对锡林郭勒盟旅游协会进行改选,现已确定改选方案与协会章程。

3.坚持标准化引领,实施旅游品牌战略

    ——与质监部门共同开展品牌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试点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协助二连浩特市推进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推动旅行社品牌创建工作,年内完成盟内旅行社等级认定工作;扶持民族特色餐饮发展,继续做好“民族特色风味餐饮”及“地方老字号餐饮店”的评定工作和民族特色餐饮的申报工作,举办全盟特色餐饮大赛,采取“以赛代训”的办法,推广和提升全盟特色餐饮;按照国家《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抓好全盟21家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并组织具备条件的星级饭店积极申报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及金叶级和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推动星级饭店绿色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和精品饭店创建工作。

    4.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明旅游水平

    ——配合盟文明办建立文明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文明旅游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制定《锡林郭勒盟2016文明旅游工作方案》,提出文明旅游行动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开展文明旅游宣传进社区和文明旅游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年内在正蓝旗、西乌旗、乌拉盖开展试点工作;开展文明旅游先进企业选树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行旅游企业诚信管理经营公示制度,开展不文明旅游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管理氛围;组织开展“为中国加分,为内蒙古喝彩”文明旅游公益活动和文明旅游进社区主题活动,深入宣传“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理念;积极参加全国与全区组织的中国好导游、好游客评选活动。

5.加强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对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予以降星、摘牌等处罚;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按照三级预案管理的要求,盟旅游局将制定《2016年全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重新修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在做好应急预案修订的同时,督促旅游企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严格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印发《全盟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食药、卫生等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月及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和旅行社规范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的监管,继续实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做好旅行社责任险、导游综合险投保工作,推行旅游景区责任险和综合意外险投保工作。

     6.开展旅游行业培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盟级、旗县、旅游企业三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机制,年内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年内举办智慧旅游培训班、导游员及讲解员培训班、全盟旅游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执法培训班、民族特色餐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切实提高全盟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组织举办全盟导游员和讲解员选拔,8月份代表我盟参加由自治区旅游局主办的“中国梦·劳动美”2016年全区导游和讲解员职业技能大赛。

(九)努力做好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工作

    近年来,我盟旅游商品企业发展势头较快、前景看好,旅游商品购物对旅游总收入贡献率逐年提高,并且在自治区旅游商品发展中位于前列。各地要鼓励和引导研发特色民族商品,引导民族商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制作一批融入锡林郭勒特色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提升旅游购物消费,年内盟旅游局在全盟范围筛选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的民族特色旅游商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旅游商品的扶持与奖励机制,支持旅游重点旗县市(区)设立旅游商品开发科研基地;各地要建立旅游商品立体销售网络,主动为旅游商品企业搭建展示、销售平台,积极参加和组织举办旅游商品交易会或和展示展销赛事,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商宣传与销售;扶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带动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