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各预算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财 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3〕31号),财政 厅对《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进行补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综函〔2023〕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衔接工作,解决《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在执行中存在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现将有关事 项补充通知如下: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4 |
A3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5 |
A3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6 |
A4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7 |
A4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8 |
3D打印机 |
A020210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9 |
票据打印机 |
A02021006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0 |
条码打印机 |
A02021007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1 |
地址打印机 |
A020210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2 |
其他打印机 |
A02021099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3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4 |
扫描仪 |
A0202111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5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
16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
仅包括基础和平台类 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 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 件、专用安全软件、安 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 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 件、安全管理软件、其 他信息安全软件。 |
17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
|
18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08060399 |
|
|
19 |
复印机 |
A0202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0 |
投影仪 |
A0202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1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2 |
LED显示屏 |
A020211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3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5 |
乘用车 |
A020305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6 |
电梯 |
A02051227 |
|
|
27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8 |
空调机 |
A020618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29 |
家具 |
A0501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的品目包括: A05010106竹制床类、 A05010107藤床类、 A05010199其他床类、 A05010299其他台、 桌类、A05010399其 他椅凳类、A05010499 其他沙发类、 A05010599其他柜 类、A05010699其他 架类、A05010799其 他屏风类、A05010800 组合家具、A05019900 其他家具 |
30 |
用具 |
A0502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品目包括: A05020199其他厨卫 用具、A05029900其 他用具 |
31 |
复印纸 |
A050401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二)服务类 |
||||
32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3 |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
C23120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4 |
车辆加油、添加燃 料服务 |
C231203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5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7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
38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
备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是指暂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
3.鼓励采购人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 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 准。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四、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的衔接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仍在电子卖场采购。征集完成后,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 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 目采购,具体采用的方式将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随同征集结果公告发布。
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 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 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 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由同级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 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五、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乘用车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额在30万元(乘用车5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六 、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暂未纳入或备注中明确未纳入框架协议和 电子卖场的品目,以及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办理采购,应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采购人采购单笔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时,原则上应按采购规则要求实施“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但由于客观原因车辆在个别地区 行驶时,确需要维修、保养、加油、添加燃料的,如该地区无“框 架协议/电子卖场”相关入围供应商,可参照紧急采购管理相关规 定,办理政府采购。
八、一年以上的续期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实施续期采购的,应在第一年采购时,在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原《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与本 通知不一致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