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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简报 〔2023〕第44期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发布来源:锡盟能源局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陪同自治区能源局

  监督贺矿安全设施验收并对鲁新煤矿

  开展专项安全巡查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段淑成、白晓龙、孟令新陪同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戚在成、安监二处李杰监督贺矿安全设施验收,并会同乌拉盖工信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4号》对鲁新煤矿进行专项安全巡查,详情如下:

  一、7月2日-4日对贺矿进行安全设施验收

  (一)7月2日~3日,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盟能源局陪同自治区能源局对验收活动进行了监督。

  验收组听取了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验收评价等单位汇报,根据工作方案分成综合、采矿、机电、地面和安全管理4个专业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批复的《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内煤安字〔2020〕49号),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验收组认为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

  7月4日,根据安全设施验收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

  1.采掘场剥离二标段836m-824m斜坡道、南排土场东侧1000m水平运输道路与主干道交叉路口缺少限速、道口警示标志。

  2.推土机平行坡顶线作业。

  3.未核验35kV环坑供电线路(B线)终端杆避雷设施能否对一号煤地面生产系统非封闭式35kV移动变电站实现全站避雷保护。

  4.南外排土场东侧边坡体深部位移监测点太阳能板未及时维护。

  5.防灭火措施中缺少带式输送机的防灭火内容。

  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蒙(锡)煤安处〔2023〕977034号),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份。

  (二)针对《现场处理决定书》(蒙(锡)煤安处〔2023〕977024号)涉及的4项问题进行复查,已全部整改合格,下达《复查意见书》蒙(锡)煤安复〔2022〕977022号。

  二、7月5日对鲁新进行专项安全巡查

  (一)联合乌拉盖工信局王永生、徐明对鲁新煤矿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隐患7条:

  1.111采区集中供液硐室运输皮带两处接头呈“燕尾”状。

  2.111采区集中供液硐室掘进头综掘机一条液压管外皮破损。

  3.111采区集中供液硐室通道未悬挂警示标识,封闭不完整。

  4.11106辅助运输顺槽1号联络巷与111采区集中供液硐室交叉路口处路标未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5.矿灯房智能充电柜显示屏显示:生产服务部许震国矿灯取走时间长达51小时,未及时归还。

  6.编号LX001R无轨胶轮车安全门不能在车厢内部正常开启。

  7.《7月份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月度安排表》未安排矿长巩奉刚带夜班,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4号》“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夜班不少于3个”的要求。

  根据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锡)煤安建〔2023〕37号)移交给乌拉盖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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