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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简报〔2022〕第55期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发布来源:能源局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华润五间房煤矿开展复工前评估检查

  按照盟行署安排,近期盟能源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服务机构对全盟11户煤矿开展安全评估。通过招标流程确定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了安全评估合同。2022年7月15日-17日,锡林郭勒盟能源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赵治江、王国梁、贾瑞军配合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深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西一矿开展复工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前制定了评估检查方案,具体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采掘专业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1302工作面辅运顺槽未按照《1302工作面矿压观测管理制度》设置巷道表面位移观测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

  2、1302工作面进风顺槽悬挂的顶板离层观测牌板未按照《1302工作面矿压观测管理制度》要求标明深、浅基点位置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

  3、矿井建设期间未按照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九条。

  4、1302工作面进风顺槽与东一辅运大巷交叉点处未设置路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

  5、1302工作面进风顺槽里程牌1200m~1300m架棚支护段部分支架与巷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

  6、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未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华润电力五间房西一矿井11盘区永久避难硐室作业规程》《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3-3煤东一大巷(回风大巷)作业规程》中明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7、《安全设施设计》设计东一大巷整体沿3-3煤层布置,巷道底板以下留设不低于1m的煤层,实际东一巷道大部分沿岩层布置,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设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8、《华润电力五间房西一矿井11盘区永久避难硐室作业规程》缺少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

  9、西一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及回风大巷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二)建议

  1、矿井目前已揭露3-3煤层,下一步在施工过程中还会揭露4煤层,建议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建设期间完成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以便指导下一步设计及安全生产工作。

  2、矿井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井巷掘进支护(锚网喷+架棚联合支护)尚无可靠经验供借鉴,为实现矿井安全、高效掘进,确保投产后采掘平衡,建议矿井聘请第三方科研机构进行井巷支护的专项研究。

  3、设计首采盘区3-3煤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该采煤工艺在五间房矿区尚无经验可供参考,建议矿井根据本矿井具体情况进一步进行煤层可放性、工作面生产能力以及综放开采设备配套设备研究,以便矿井尽快达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4、鉴于矿井地质构造复杂,断裂构造多等情况,建议矿井与设计单位进一步沟通,合理确定断层保护煤柱尺寸,优化盘区划分,保证矿井后期投产时的采掘接续正常。

  二、通防专业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副斜井井口未设置防火铁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

  2、《3-3煤东一大巷(回风大巷)作业规程》未明确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款。

  3、查阅《安全监控设备巡检记录》,2022年7月1、4、6~15日未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

  4、东一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报警设置为大于8m/s,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7.2条。

  5、中央泵房2号排水泵设备开停传感器未在监控主机上显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五条。

  6、安全监控布置图未标注回风斜井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值。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10.3条。

  7、为检查人员配备的工作服没有反光标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

  8、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瓦斯涌出、火灾预警信息。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4.9条。

  9、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瓦斯分级报警信息,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第5条。

  10、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未做到专职人员收发。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六条。

  11、东一主运大巷、东一回风大巷隔爆水棚总水量分别为5940L、4320L,小于《安全设施设计》“东一主运大巷、东一回风大巷每组总水量6240L、6720L”。

  12、通风系统图未标注1302回撤巷、1302进风顺槽回风联巷等地点测风站和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13、现地面制氮站安装YJ-FT-1500型碳分子筛变压吸附制氮装置3台,与《安全设施设计》选用的KGZD-1500型地面固定式制氮设备不一致。

  14、现安装KJ428型束管监控系统,与《安全设施设计》选用的KSS-200S型束管监控系统不一致。

  (二)建议

  1、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监控系统各地点、各类传感器在满足规程、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尽快完成监控系统调试工作。

  2、复工后,合理安排采掘作业计划,合理分配用风地点风量,避免东一回风大巷风速超限。

  三、地质防治水专业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3-3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水文钻孔观1、观2、观3标注图式及导线点字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不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第230条。

  2、中央变电所侧防水密闭门墙电缆孔未全部封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

  3、《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西一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2022.2)中一盘区涌水量预计为Q1=155m3/h、Q2=233m3/h,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煤田西一井田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2011.8)一盘区涌水量预计值(Q1=217m3/h、Q2=339m3/h)不一致。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二条。

  4、《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2022.5)未对本矿封闭的老巷(探煤巷、西一辅运大巷末端)瓦斯情况进行普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

  5、西一矿涌水量观测原始记录表显示只对主斜井、回风斜井井壁淋水点水量进行了日常观测,未对其它采掘地点出水点水量进行日常观测。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七条。

  6、未编制主斜井水文地质实测剖面。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六条。

  7、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西一矿充水性图(1:5000)未标注主斜井、回风斜井井壁出水资料,未标注西一回风大巷、1302工作面输水路线。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二。

  8、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西一矿井上下对照图(1:5000)未绘制地面皮带走廊、地面控制点及部分高压线等。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第231条。

  (二)建议

  1、收集、整理建井期间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提交完整的建井地质报告。

  四、机电运输专业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西一矿全矿配电系统图未填绘2条110kV架空线路的规格型号、线路长度以及0.4kV低压配电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

  2、矿井一、二季度接地电网电阻值测定时,未分别断开中央泵房内主、副水仓内埋设的2块主接地极对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进行检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

  3、东一辅运大巷与西一辅运大巷交叉点巷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

  4、井下高低压配电系统图部分馈出线未填绘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未注明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

  5、1313配电点未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

  6、矿井未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煤矿用阻燃电缆、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等重要设备材料查验制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7、中央泵房外侧防水密闭门底部密封胶条部分损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

  8、中央泵房主排水泵电机(额定电压:10kV,额定功率:450kW)的外壳具有二处接地点,但仅进行了一处接地。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第13.2.5条。

  9、中央泵房设在主、副水仓配水井内的主接地极,未在配水井上方设置专用吊环。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第13.3.9条。

  10、中央变电所照明综保(型号:ZBZ-4.0/1140 编号:ZM2)二次熔断器保护整定值设计标定为18A,实际为32A。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11、中央变电所低压防爆开关安装在金属焊接的钢构架上(构架长约15m,高0.3m),未对构架进行保护接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

  12、11盘区永久避难硐室配电点安装的局部接地极采用Φ35mm、长1.5m的钢管制成,露出地面约200mm,未全部埋入地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

  13、经中央变电所里侧出口敷设的2根高压电缆在大巷转弯处缺少电缆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

  14、东一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设置的防护栏上缺少警示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15、110kV变电站10kV配电室西侧的门往里开。不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2条。

  16、压风制氮联合建筑和高低压配电室、主通风机房10kV配电室均未装设应急照明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

  17、压风制氮联合建筑10kV配电室与0.4kV配电室间的电缆沟未有进行防火封堵。不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第11.4.2条。

  18、压风制氮联合建筑由电缆沟引入至压风机的电缆穿管上口未进行封堵。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第12.3.14条。

  19、矿井排水系统图管路直径符号标识不统一,未标明水泵引水装置;电气设备布置图干式变压器与移动变压器型号标识混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

  20、1302工作面扩帮供电设计说明书中多级水泵MD46-50*5开关整定值40A,与设备布置图整定值35A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

  21、矿井未制定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

  22、未对接地极进行每班或者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不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31条。

  23、中央泵房电气设备悬挂标志牌注明的内容不全。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21条。

  24、中央变电所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以上电压,未在配电设备上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

  25、中央变电所一台监控开关电缆进线嘴压线板松动。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煤生字第665号:电气设备1.3.B条。

  26、中央变电所高压联络开关未张贴“注意反送电”标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

  27、中央变电所使用普通型接地摇表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未采取安全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审批。不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36条。

  (二)建议

  1、复工前要进一步优化矿井供配电系统,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电气保护整定值进行检查整定,并对井下电气设备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稳定。

  2、井下主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行前要做好检查检修和试运行工作。重点检查带式输送机性能是否良好,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3、严格落实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巷道和路面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车辆失速安全保护措施、行车不行人制度等。

  五、安全管理专业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建设单位2022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缺少防灭火细则培训内容;施工单位2022年安全培训计划表中缺少防灭火细则、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92号令)第六条。

  2、建设单位2022年5月22日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参加人员签字不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

  3、施工单位张迎军、王永刚、杨建华、赵青山于2022年1月2日任命,至今未考核取证(超过6个月)。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92号令)第十七条。

  4、施工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未明确人员定编、安全投入计划、重大灾害方案制订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5、施工单位未制定开拓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6、运维单位2022年安全培训计划表中缺少防灭火细则、职业危害防治、应急预案、双预控等专项培训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92号令)第六条。

  7、运维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内容缺少人员定编、安全投入计划制订等七个重大事项;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培训经费提取标准、管理部门职责、权限、使用流程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8、运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正式文件下发,缺少救护队、基层区队部门、地面后勤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制,缺少职业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班组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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