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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简报〔2022〕第88期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发布来源:能源局

  盟能源局聘请专家对达安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对乌尼特煤矿二级标准化进行初验、陪同胡成东副盟长到鲁新煤矿调研

  12月15-16日,孟令新随同孙继华带领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建设后的矿井安全管理现状,开展了矿井综合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了解矿井情况、查看各类图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矿井建设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了全面的安全评估,提出问题46条,建议11条。17日,胡成东副盟长带队到达安煤矿了解情况并听取专家汇报,戴超宇、窦艳瑶、王国梁、包锡盛、葛永军、冀海宗随同。

  12月18-19日,孟令新随同孙继华带领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乌尼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现场考核。发现135条问题,提出了14条建议。

  12月20-21日,孟令新随同孙继华带领2名防止水专家陪同胡成东副盟长对鲁新煤矿进行调研。胡盟长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申宝宏研究员现场连线对该矿水文情况进行研判,对该矿开采煤炭是否会对地面水系造成影响、地面沉降及井下水患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决定由政府出资聘请专家对煤炭开采是否会对区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评估论证。

  附件:1.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问题及建议汇总表

  2.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乌尼特煤矿现场检查考核反馈意见

  附件:1.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问题及建议汇总表

  煤矿名称 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时间 2022.12.15-2022.12.16

  序号 问题描述 不符合条款

  1 《煤矿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备》文件缺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定员、定编等内容;未任命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人。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2013)135号)第七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第五条

  2 煤矿未配备安全检查作业工。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五条

  3 未制定煤矿董事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四条

  4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第四条

  5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缺少安全培训的资金的提取、使用,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等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第九条

  6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明确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副矿级领导和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等内容。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第四条、第七条

  7 煤矿未建立《重要设备材料查验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四条

  8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未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人;缺少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相关规定,事故续报等内容;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名称有误。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9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缺少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条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

  10 煤矿未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三十五条

  11 《煤矿应急演练制度》缺少编制年度演练计划,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

  12 煤矿未建立《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六百七十二条

  13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缺少安全避险系统应当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每天对紧急避险设施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等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六百七十三条、第六百九十二条

  14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明确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未聘请专家进行会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四项

  1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公布签署人不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缺少应急预案执行部门签署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C.3

  16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后,未及时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

  17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信息上报部门缺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第六条

  18 未编制掘进喷浆工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第四条

  19 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20 未编制《2022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复工后未开展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

  21 副斜井入井轨道未进行接地。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

  22 副斜井提升机未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九条

  23 未提供主斜井胶带阻燃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24 矿井未制定测风制度,缺少通风报表。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4款

  25 副斜井底充填处悬挂的甲烷传感器距施工地点23m,吊挂距顶板500mm(距迎头应为5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6.3.1条

  2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做甲烷电闭锁试验。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

  27 矿井配备CD4型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10台,未进行定期标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8.5.2条

  28 副斜井目前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缺少施工地点需风量计算。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表5

  29 《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型号为KJ602(B)系统,现场安装为KJ359系统,与设计不符。 《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

  30 矿井地面未建立消防材料库。 《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第六章防灭火第四节防火构筑物消防器材库

  31 《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安全监控系统为KJ823X,现场查看安装的是KJ95X安全监控系统,与设计不符。 《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

  32 矿井副斜井、主斜井、风井均已揭煤,缺少揭煤前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资料。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第6.2.2.2

  33 副斜井井筒自井口160m以下巷道有淋水,未施工水沟。 《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安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

  34 副斜井井筒已施工段局部混凝土厚度不足100mm。 《阿巴嘎旗达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安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

  35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未描述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矿井排水需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36 未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

  37 未建立封孔不良钻孔台账。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38 未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

  39 矿区双回路供电设计一路为35kV玛尼图-吉格朗图苏木,一路为110kV白音图嘎-阿巴嘎,目前的供电实际两回路均来自110kV阿巴嘎区域变电所,矿井现建设10kV地面变电所,与初步设计有了较大变化没有及时补充设计。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4.11

  40 矿井井筒有关参数成果、成图资料中无回风井实测剖面图。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5.1.3

  41 矿井复工资料中没有编制待施工的副斜井的施工作业规程。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4.12

  42 矿井初步设计中井底车场标高为+1060m,建设方拟将井底车场标高变更为+1075m,没有变更设计。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4.11

  43 矿井副斜井为进风井,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实测为-5℃,低于2℃,现场加温装置没有运行。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6.2.1.4

  44 矿井井筒揭煤未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5.1.3

  45 三个井筒恢复通风和排水施工只编制了一个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第一次启封没有确定由救护队负责,第一次启封约70m巷道一次通风。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6.2.2.11

  46 主斜井封闭不严,存在人员可能进入的安全风险。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6.2.2.11

  序号 建议

  1 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健全完善《矿井业务部门定编定员规定》和《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定员、限员管理制度》。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矿井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3 采掘工程平面图等井巷工程施工图应标注井田边界拐点坐标和批准文号。

  4 应急指挥组织指挥体系已调整,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5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井巷施工单位只配备了2名瓦斯检查工、1名掘进机操作工、2名安全监测监控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满足井巷施工安全需求,确保做到持证上岗。

  6 加强日常提升机检查检修,各类保护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确保各类保护灵敏可靠。

  7 加强副斜井轨道质量、钢丝绳及钩头绳卡的日常检查、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斜巷运输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

  8 主斜井胶带机恢复运行前完善打滑、撕裂、堆煤、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装置等各类保护,并对胶带机整机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9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等的相关规定,尽快修编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10 加快首采区补充地质勘探工程施工,尽快提交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为矿井建设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1 三条井筒启封复工过程中,应加强顶板支护质量的检查评估,及时采取修复加固措施,防止停工期间水淹巷道造成支护失效。

  附件:2.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乌尼特煤矿现场检查考核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18日-19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组织专家对本矿井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现场考核。在检查考核中发现135条问题,14条建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反馈煤矿整改。

  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9条问题,建议2条)

  1.安全生产理念未体现煤矿工人主人翁地位。

  2.未明确安全生产理念的建立的负责部门。

  3.有3名员工未参加安全生产理念宣贯。

  4.未将经济损失纳入安全生产目标。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责任分级内容不具体,缺少班组的责任及考核。

  6.未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工作任务分解表》。

  7.《2022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缺少矿井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考核内容。

  8.未明确矿长安全承诺建立的负责部门。

  9.《2021年度矿长述职内容和工作报告》中矿长承诺兑现条款缺项较多。

  建议

  1.补充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工作任务分解表》。

  2.完善矿长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二、组织机构(8条问题,建议2条)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未明确召开安全办公会的时间周期。

  2.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4人。

  3.《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缺少不安全行为管控等工作职责。

  4.技术部和生产部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缺3人

  5.调度室专职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人员缺2人。

  6.调度室工作职责缺少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事故救援、雨季三防管理等职责。

  7.设备动力部工作职责缺少信息化技术管理等内容。

  8.未配备专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建议

  1.尽快配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2.健全完善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10条问题,建议2条)

  1.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缺少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等内容。

  2.未制定调度监控、机电技术员等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保安制缺少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事故救援等内容。

  4.安环部、技术部、生产部等业务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在适当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5.《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缺少矿井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考核内容。

  6.编制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缺少法律依据,无针对性,不便执行。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缺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等内容。

  8.《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未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人;缺少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相关规定,事故续报等内容。

  9.《矿领导带班入坑制度》缺少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矿领导带班入坑公示等内容。

  10.未制定《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入坑档案管理制度》。

  建议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应在适当位置长期公示

  四、从业人员素质(9条问题,建议2条)

  1.技术部、设备动力部部长未取得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缺2名电气作业工。

  3.2022年新工人安全培训“一期一挡”档案缺少培训计划。

  4.未对工人进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

  5.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6.《关于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四项权利”的通知》文件,“四项权利”内容不具体,贯彻落实人员签字不全。

  7.2022年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包括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等信息。

  8.缺少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的相关资料。

  9.缺少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班组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行为管控主管部门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的相关资料。

  建议

  1.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规范不安全行为管控工作,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应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7条问题,1条建议)

  1.矿长职责缺少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将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的内容。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中安全风险辨识方法采用事故树分析法与现场实际不符,风险等级名称前后不一致。

  3.《2022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未应用于2022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4.《2022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未应用于2022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5.《甘肃省泓胜煤矿滑坡专项辨识评估报告》中辨识滑坡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风险等级取值不合理,组织人为生产矿长不符合要求。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采用信息化管理。

  7.参与年度辨识评估1人未参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现场询问一人未掌握辨识方法。

  建议: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识评估能力,补充完善相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内容。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条问题)

  1.矿长职责缺少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的内容。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缺少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一般隐患C级与D级划分标准一致。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隐患分级督办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

  4.抽查12月份班组隐患台账,有4个岗位作业人员未进行排查隐患。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3条隐患缺少等级。

  6.12月1日管理人员(矿领导带班)排查的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进行验收。

  7.《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中缺少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8.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未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9.《11月份隐患排查分析报告》中未提出预防隐患的措施,检查签字表中缺少组织人员签字。

  10.煤矿未开展11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钻孔(缺项)

  (二)爆破(缺项)

  (三)采装(6条问题)

  1.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未明确提现编制,审核,批准,无矿长审批。

  2.905采煤平盘底面30米范围2处误差超过0.5米。

  3.6号挖掘机12月18日安全确认记录未签字。

  4.905采煤平盘2处有散落的煤块未清理。

  5.905采煤平盘帮面30米内2误差超过0.5米。

  6.规程宣贯未针对岗位进行,记录无体现,宣贯考核记录。

  (四)运输(8条问题)

  1.入坑道路2处路面起伏超过0.2m。

  2.+930运输道路交叉口散落大块煤块。

  3.排土场2处挡墙高度低于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

  4.运输道路未采取扬尘落实不到位。

  5.检查期间进入矿区2辆小型车辆未配备警示旗。

  6.个别交叉口未设置夜间能识别的反光标识。

  7.坑下干线运输道路限速标志标注20km/h,检查时入场车辆有超速现象。

  8.现场作业挖掘机、卡车各一台,驾驶室内卫生差。记录页面不整洁。

  (五)排土(6条问题)

  1.三采区内排土场930平盘50m范围内有2处误差超过0.5m。

  2.三采区内排土场915平盘作业平盘有一处向坡顶线方向不足3%~5%的反坡。

  3.抽查自卸车1名,不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4.8001自卸车驾驶室内脏乱。

  5.未建立排土场巡视制度。

  6.内排土场930排土平盘排土线挡墙一处不连续。

  (六)机电(9条问题)

  1.抽查2022年4月25日停送电操作票:未明确停电位置,未明确挂接地线位置。

  2.管理制度内容存在与现场不符内容。如:采装设备。缺少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待修率统计报表统计有误。

  4.抽查作业现场挖掘机,交接班记录内容不翔实。

  5.抽查现场一台卡车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内容不详实。

  6.抽查现场一台卡车刹车灯一侧不亮。

  7.供电线路平面位置图缺少1台发电机标注位置。供配电系统图变压器型号标注有误,与实际不符。配电室现场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

  8.锅炉房配电室低压开关未编号管理。

  9.锅炉房配电室电缆引入口封堵不彻底。缺少非工作人员进入要登记记录。锅炉房窗户未设置防护网。400kVA变压器防护网周围杂草清理不彻底。

  (七)边坡(5条问题)

  1.边坡监测管理制度未体现监测机构,巡视记录3月份2次无巡视人员签字。

  2.无大雨等特殊情况巡视记录。

  3.未建立天气预报及时通报机制。

  4.滑坡应急演练方案未按照矿方制定的专项预案进行分组演练,演练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

  5.设置的4个GNSS监测点系统故障,无法进行实时监测,应及时修复,确保实时监测。

  (八)疏干排水(19条问题,1条建议)

  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中,缺少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部门。未明确总工程师的审批职责。

  2.缺少水文地质专业部长的岗位职责。

  3.财务部长岗位责任制中,缺少防治水费用提取、使用的内容。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缺少定期对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下达水害预报的内容;缺少暴雨期间对地表泄洪、排水和边坡稳定性进行巡查的内容。

  5.矿井防排水系统图中,缺少供电线路、水泵开关位置等信息。

  6.矿井防排水系统图中,缺少避灾路线、排水管路等信息。

  7.综合水文地质图中,缺少基岩顶界面等高线、地下水等水位线等信息。

  8.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2~2024)只列到2024年,不符合要求。

  9.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表中,缺少落实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

  10.个别年度防治水计划工程验收资料不全。

  11.缺少降雨量观测台账。

  12.矿井水位监测台账中,缺少2022年12月份的内容。

  13.现场防洪排水泵、管路已撤除,不完好。

  14.储水池未设置安全护栏。

  15.现场无配电系统图和水泵操作流程图。

  16.现场排水记录有多处涂改。

  17.排水班组工作记录未填写班次。

  18.排水工班前作业安全确认记录中,未填写工作地点及班次。

  19.排水泵及开关无管理牌及责任人。

  建议:

  补充满足工作需要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完善防治水专业岗位责任制。

  (九)调度和应急管理(16条问题,2条建议)

  1.矿长未对调度员遇险情况下达撤人指令进行授权,调度室没有悬挂授权牌板。

  2.调度室人员配备文件中配备人员为5人,不足8人。

  3.调度值班记录不规范,无安全风险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等。

  4.调度室未提供《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工程地质平面图、剖面图及综合水文地质图两种图纸。

  5.调度室未提供事故报告程序图(表)。

  6.调度例会记录不详实,缺少对年度、月度生产计划进行跟踪、协调、落实、考核等内容。

  7.矿井调度室设置的图像监视系统监控地点设置不全,个别重点地点(如卸载点等)无视频监控。

  8.矿井兼职救护队没有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的相关规定配备器材和装备,没有定期接受专职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施救训练和演练。

  9.矿井未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能实现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等功能。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安全监测工只有3人,难以实现24h不间断监测。

  11.边坡监测(GNSS监测)出现预警无处置措施。

  12.调度2名今年没有参加培训,没有取得调度员资格合格证。

  13.矿井没有针对重点工作场所、重点岗位的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卡,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14.矿井没有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5.矿井2021年6月份组织的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影像资料不全。

  16.矿井应急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备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协议文书等)。

  建议:

  1.矿井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应对大风、雷暴、极寒等极端天气的预案。

  2.矿井近期更换了矿长,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类资料。

  (十)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10条问题,1条建议)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缺少危害警示内容;职业病个体防护管理制度缺少个体防护用品销毁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缺少资金完成情况考核规定。

  2.《2021-202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的通知》规划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不符合要求。

  3.抽查2022年4-6月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列表破碎站司机未有工作靴,工作帽,工作服领取记录 2.无发放防寒劳动保护用品记录。

  4.矿井未进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5.缺少2台噪声测定仪器。

  6.煤矿未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进行检测。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缺少劳动者职业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8.缺少噪声监测地点布置图;噪声监测地点布置不符合要求。

  9.职工食堂仓库门口缺少防鼠板职工食堂缺少商品留样柜。

  10.职工浴室缺少更衣室及防烫标识。

  建议: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制,分管人员要加强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矿井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

  八、持续改进(3条问题,1条建议)

  1.《乌尼天煤矿持续改进工作制度》中总结分析缺少各部门分析的方法及整改措施、绩效管理、改进完善定的考核指标不符合矿井实际。

  2.每季度对内部自查自评未有分析原因及隐患产生的根源和相应改进的措施。

  3.一、二、三季度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内部自查自评没有纳入各部门人员绩效考核。

  建议:

  加强乌尼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持续改进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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