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发布来源:能源局2021年,盟旗两级能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检查情况。2021年,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盟旗两级能源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71人次、检查企业823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961条、实施行政处罚22户次,罚款624.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其中:盟能源局出动执法人员1163人次、检查企业270户次、发现问题隐患1178条、实施行政处罚412.4万元。从各行业看,煤矿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次、检查454矿次、发现隐患问题2121条、实施行政处罚607.9万元;电力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046人次、检查467户次、发现隐患问题1611条;油气长输管道方面出动执法人员335人次、检查111户次、发现隐患问题91条。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开展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煤矿方面企业自查5911条、监管部门排查2975条;电力方面企业自查717条,监管部门排查1033条。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分类梳理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二是开展贯穿全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动16户煤矿和2户煤矿上级公司自查自改隐患1056条;监管部门排查整治隐患问题932条,行政处罚399.8万元,形成监管报告32份。三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3户生产、6户停产井工煤矿开展安全评估,排查隐患230条,形成“一矿一报告”。四是聚焦矿区加油、应急救援难点问题,督促不符合要求的14户煤矿,加快整改更换撬装加油站,督促超出救援半径的3户露天矿建成兼职救护队,五间房西一、鲁新等4户井工矿开工前全部建成专职救护队。五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制定了1个总体方案和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3个专项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企业31户、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32条、实施行政处罚11户次、罚款75万元。
(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对13户露天煤矿外包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培训到位等,查处隐患79条,行政处罚立案4件,罚款34.4万元。二是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检查13户煤矿11个评价项目,未发现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煤矿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三是联合锡林郭勒监察站,对东林、畅彤、白四井工3户煤矿开展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22条。四是聘请煤矿防治水专家,对白四号井工、畅彤煤矿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43条。
(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2021年,全盟能源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1人。其中,电力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煤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运行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不规范。多数旗县能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未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调查取证制度、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二)法检查力度不够。重检查、轻处罚现象十分突出。一些旗县监管部门检查频次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少,发现的问题中处理处罚的少。比如:各旗县电力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均存在检查频次少,发现问题少,2021年全年没有处罚的情况。
(三)执法检查保障不足。能源行业执法检查缺少统一的执法服装。多数旗县缺少专业技术执法人员,装备、经费保障不充足。比如:东乌旗、阿巴嘎旗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抓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机制,完善执法计划,压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科学编制2022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履行向政府批复、上级部门备案手续。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一通三防、主体责任落实等专项检查,合理安排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深入开展“两会”“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大检查、全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等各类检查活动,坚持查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隐患、除大风险、防大事故,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加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要加强外委单位安全管理,深入查找剖析制度和落实之间的梗阻。通过严肃问责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治理。紧盯用地紧张露天煤矿采剥失调、边坡稳定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要强化对停产停工煤矿监管。利用日常巡查盯守、电子封条等手段,严防煤矿擅自复工生产和明停暗开。四要盯紧违章作业强化监管。督促煤矿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四)强化电力行业安全管理。一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常态化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二是督促电网企业强化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运行风险,坚决防范大面积停电。三是督促发电企业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入场人员安全培训,严控现场作业安全,切实把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
(五)切实抓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一是督促属地管道保护部门强化施工方案落实和现场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野蛮施工行为。二是监督管道运行企业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打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三是督促企业强化高后果区巡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防范地面塌陷、滑坡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