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能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发布来源:能源局 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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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全盟能源对外合作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负责全盟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四)承担全盟能源和煤制燃料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统筹全盟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和电力技术应用情况。
(六)负责全盟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七)组织推进全盟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盟煤矿、电力运行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盟煤矿、电力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盟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盟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提出全盟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盟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开放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盟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综合文稿起草、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
(三)电力科。拟订全盟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电力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全盟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盟电力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指导全盟能源行业节能工作。
(四)煤炭开发保护科。组织拟订全盟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盟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煤制燃料行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等项目的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开展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科技创新及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煤炭运行科。负责全盟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盟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盟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
(六)新能源和科技装备科。承担全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产需平衡衔接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盟煤矿、电力运行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旗县市(区)煤矿、电力运行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盟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协调全盟煤矿、电力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检查:对锡林郭勒盟区域内央企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行政处罚:对锡林郭勒盟区域内央企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行政许可:对锡林郭勒盟区域内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项目进行审核许可。
4.行政强制:对锡林郭勒盟区域内央企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3.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
1.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四)部门规章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5. 《煤矿安全规程》
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六、执法流程
(一)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
(二)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案件呈报—集体讨论—告知—决定—执行—结案
六、监督方式
1.举报投诉途径:可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投诉。
2.举报投诉电话:0479-8100362
3.电子邮箱:xmnyjbgs@163.com
4.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