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06754161-0/2016-00019 | 发文字号:锡煤局发〔2016〕111号 | ||
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检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9-06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9-06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产煤旗县市经信局、乌拉盖安监局: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锡署办发电〔2016〕9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锡林郭勒盟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在7月中旬至8月底对全盟煤矿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锡安委办发〔2013〕14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深化上阶段大检查成效,督察检查各辖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落实以及复查煤炭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我局决定开展“回头看”督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各产煤旗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辖区内所有生产、技改、停产煤矿企业及煤炭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
三、检查内容
(一)各产煤旗县市经信局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上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是否制定措施,是否严格按照上报要求挂牌督办,是否及时对到整改期隐患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二)煤炭企业对大检查中盟旗两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大检查排查隐患,是否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实现隐患闭环整改。以及近期开展的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驻矿检查排查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煤矿项目停产停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各辖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按照分工要求履职尽责,继续强化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好大检查“回头看”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再检查、再督促确保大检查活动真落实、见时效,确保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全面开展督察复查,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各辖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大检查排查隐患,集中开展复查工作,继续把反复发生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作为“回头看”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指导监督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辖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本文件后立即转发至辖区各煤矿企业,并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煤矿企业收到本文件后,应立即对盟旗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隐患,逐一核对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是否整改措施到位,对整改完成情况必须有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