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煤矿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 |||
索引号:06754161-0/2016-00003 | 发文字号:锡煤局发〔2016〕4号 | ||
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煤矿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1-21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1-2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有关旗县市经信局、乌拉盖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在工作中了解到,近日我盟个别煤矿企业部分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进行上访,反映出企业工作不到位,忽视矛盾排查调处和企业职工利益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也给各级政府的工作带来一定压力。2016年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盟委、行署的工作部署,现将做好春节前全盟煤矿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生产、建设企业要充分认识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当前春节即将来临,企业职工对工资收入的急切需要,要切实做好本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春节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二、对于因生产经营困难,目前存在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煤矿企业,企业业主要切实增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目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而又采取放任不管态度的煤矿企业,我局将不予进行节后复工验收。
三、各旗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抓紧摸清掌握当前辖区内煤矿生产、建设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与存在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煤矿企业加强联系,确保春节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