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务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 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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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务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 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2-04-15 20:5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务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我单位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二、发布规范
所发布的信息严守“九不准”及“七条底线”。
(一)“九不准”: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七条底线”:
1.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2.严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严守国家利益主线;
4.严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严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严守道德风尚底线;
7.严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三、“三审”流程
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核,重点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和保密关。内容来源必须是上级党委、政府官方网站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渠道公开发布的稿源信息,严禁使用搜索引擎随意从网上查找并转载转发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网上文稿、图片、音频等。自行撰写、编辑制作的解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意识形态和民族工作领域的文稿、图片、音频等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发布。
(一)初审(一审)。拟发布的信息初审由局机关各科室、队、保障中心,党支部拟稿人和负责人担任。初审在审读全部上网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来源关、文字关、图片视频关、知识关,并提出修改建议,填写《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
(二)复审(二审)。局机关各科室、队、保障中心,党支部将经过初审的信息,分别报业务分管领导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复审。复审应审读全部上网稿件,在对初审修改稿进行审校的基础上,业务分管领导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提出复审意见,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密,填写《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
(三)终审(三审)。由主要领导和信息分管领导负责,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上网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信息安全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填写《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
终审通过后,由专职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四、工作机制
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信息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拟稿人、信息发布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三审”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所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