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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06754161-0/2024-00033 发文字号:锡能源新字〔2023〕22号
发文机构:能源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9-26 11:11: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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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来源:锡盟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6 11:11:29 浏览次数: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分散式
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发改委:
    根据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要求,请各地区抓紧申报全盟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位于用电负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产生的电力就近接入电网,并在当地消纳的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只能有1个并网点,总容量不超过50兆瓦,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种模式。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本计划仅针对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且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
原则上各地区可申报风电项目1个,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光伏项目个数不限。
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与盟旗两级国有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指示精神,支持地方国企、村镇集体企业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各类新能源企业与盟级新能源投资公司合作开发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一)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工业园区配置的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需直接接入园区变电站,所发电量全部在园区内自发自用,不得向园区变电站的上一级电压等级变电站送电。
(三)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在锡盟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工作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或项目。
(四)生态综合治理类项目。支持开展光伏治沙、光伏+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三、项目开发建设选址要求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要求
1、项目选址应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利用村镇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2、项目用地及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满足林业、草原等管理规定,并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3、项目应一律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要求
1、项目选址应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代,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支持分布式光伏与交通行业融合,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结合建筑物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应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消防、防雷、防风、屋顶荷载、日照影响等因素。
3、项目选址应满足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与既有建筑物、设施等相协调。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技术先进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风机单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光伏转化效率(单晶20.5%、多晶18%)提出具体要求。
(二)电网接入和消纳。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风电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消纳、光伏在35千伏以下消纳。
(三)项目选址。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优先支持使用本单位现有建设用地或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涉及新占用土地的必须避让生态红线、耕地、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占用土地(生态治理类项目除外),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发展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和矿区排土场光伏+生态治理类项目。
(四)并网时间。在当年建设计划规模内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在当年开工建设、争取在次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五)前期工作。项目在参加优选前应取得项目所在旗县市(区)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保护区等,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还需取得自有土地证明文件或相关租赁协议。
五、报送时限
请各地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8日前报送盟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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