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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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2-08-03 16:57: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申报2022年分散式
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锡能源新字〔2022〕10号
各旗县市(区)发改委:
根据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请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区上报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抓紧梳理筛选出本地区前期工作开展扎实、近期具备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全盟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全盟2022年分散式风电规划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4万千瓦,采取竞争评优的方式配置上述建设规模。各旗县市(区)根据土地、电网接入和消纳等条件上报项目后,由盟能源局按照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统一开展评选工作。各地区上报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风电单体规模不超过50兆瓦、光伏单体规模不超过6兆瓦,且单体规模不得超过拟接入变电站2021年最大负荷。
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重点支持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锡林郭勒苏尼特经济开发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打造低碳、零碳园区。为工业园区配置的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需直接接入园区变电站,所发电量全部在园区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消纳。
(二)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在锡盟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工作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或项目。
(三)产业链配套项目。支持推动全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配套上下游产业链项目。
(四)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支持在盟内开展国家、自治区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研发的项目。
(五)生态综合治理类项目。支持开展光伏治沙、光伏+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六)与盟旗两级国有新能源企业合作开发项目。支持盟旗两级国有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开发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七)自发自用类项目。积极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实现自发自用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技术先进性。鼓励风电、光伏项目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4兆瓦。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5%。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 小时以上。
(二)电网接入和消纳。1.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消纳,不得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2.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
(三)项目选址。1.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优先支持使用本单位现有建设用地或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占地的,应满足草原、林业等管理规定,并避让生态红线、耕地、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占用土地(生态治理类项目除外),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发展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和矿区排土场光伏+生态治理类项目。
(四)前期工作。项目在参加优选前应取得盟级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和消纳初步意见、项目所在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敏感性因素排查初步意见,包括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保护区等,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还需取得自有土地证明文件或相关租赁协议。
四、监管措施
(一)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二)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盟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
(三)对于取得建设指标未按期建设或存在转卖项目建设规模等投机行为,项目公司所属集团下的所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其他公司,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盟内各类型新能源项目。
(四)对2020年及以前年份获得我盟分散式风电指标的项目,截止优选前尚未开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2年项目申报。
五、报送时限
请各地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于8月12日前报送盟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2年8月2日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2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