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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煤炭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06754161-0/2018-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能源局
信息分类:报告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煤炭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成文日期:
2018-09-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18-09-07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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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煤炭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8-09-07 00:00:00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锡林郭勒盟煤炭局隶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管理,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监管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调度和监测全盟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矿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及生态治理力度。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煤炭开发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盟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盟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盟矿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科技进度与创新。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锡盟煤炭行业法制化建设,指导锡盟煤炭行业依法行政,监督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落实,查处煤炭行业建设、生产、安全及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调度和监测全盟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及发布工作;协调解决煤炭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负责全盟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井工煤矿、300万吨/年以下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联合试运转管理和竣工验收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盟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的开工备案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备案公告工作;负责全盟煤炭洗选加工、清洁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主要建设环节的监管工作。
(5)承担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经营秩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和协调全盟煤炭产运需衔接。
(6)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锡林郭勒盟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及认定工作;监督指导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安全、专业培训和考务监管工作。
(8)承担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和瓦斯等级鉴定及抽采利用工作;参与协调全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煤矿矿山救护队监管和应急预案备案审批工作。
(9)负责制定实施全盟煤矿灾害治理总体规划及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上报和验收工作;统筹和监管煤矿火区等灾害的综合治理,以及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煤炭行业协会工作。
(11)负责所属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盟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锡林郭勒盟煤炭局内设5个科室、1个总站、1个支队: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炭经济运行科、煤炭资源与矿区环境保护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科、煤炭稽查总站、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煤炭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为18名;两个二级单位煤炭稽查总站和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35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7正,9副)。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局收入总额964.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96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64万元,住房补贴16.69万元,带薪休假补贴29.32万元,各类保险27.96万元,住房公积金40.55万元,公用经费33.46万元,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费28万,全盟卫星信道租用费148万元,煤矿安全检查经费5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5万元,安全检查服装及专用设备购置费10万元,2017年房屋租金65万元,罚没收入返还126.5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6万元。
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986.2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99万元;公用经费518.22万元,其中:煤矿安全检查经费50万元、全盟煤矿三级远程监控系统卫星信道租用费148万元、房租65万元、安全检查服装及专用设备购置费10万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风险评估费28万云、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5万元、非税收入1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9.22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拨款收入为964.67万元,减少了21.54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非税部门安排支出153万元,2017年实际罚没款返还126.5万元。
2017年我局总支出954.47万元,比上年增加2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47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基本支出87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90.43万元,其中:
工资及福利支出438.10万元,比上年增加53.18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财政供养人数为51人,2017年调入3名职工调出1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6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9月支付了2017年1-7月煤炭局、乌兰图嘎煤炭公司、多伦协鑫煤矿公司等10家煤矿企业卫星信道租用费27.3万元;二是2017年聘请18位专业技术人员辅助我局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对盟内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支付专业咨询服务费7.3万元;三是2017年我局安监支队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盟委行署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局务会决定对盟内煤矿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驻矿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人次多、天数多,差旅费增加15.78万元;四是由于2016年12月支付租用华润公司办公用房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合计65万元,因华润公司发票领购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到发票,2016年暂未入支出科目,挂往来科目,2017年6月收到2016年支付的房屋租用费发票冲往来帐,入支出科目。11月支付租用华润公司2017年度办公用房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合计65万元,租赁费比上年增加121.12万元(租赁费包括2016和2017年房屋租用费合计130万元);五是2017年以分散采购的方式委托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两家井工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委托业务费比上年增加28万元;六是为确保全盟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2017年度通过租用车辆保障我单位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共支付车辆租赁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增加12.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4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0.55万元、购房补贴1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入3名职工,调出1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相应增加。
其它资本性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5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86万元,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了煤炭监测监控设备29.92万元,2017年采购电脑、打印机、胶装机等办公设备7.54万元,执法记录仪、风速仪等专用设备2万元,由于目前正在运行的全盟煤矿远程监控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需增加带宽达到较为清晰的视频和图像传输效果,通过申请分散采购的方式采购了监控所需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86万元。
项目支出78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对《锡盟煤炭局关于对煤炭资源开发进行中期评估的请示》的批示精神,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盟露天煤矿中期评估工作。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煤矿煤炭资源开发中期评估项目,由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及设计工作,2016年10月与项目供应商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MGGCG2016-DY034),通过协商该项目最终合同金额为78万元,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2016年已支付24万元,该项目2016年未完工暂挂往来科目,2017年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款54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78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46.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64.7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0.47万元;支出总计1,446.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0.6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9.37万元,增长20.80%;支出总计增加249.37万元,增长20.8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安排全盟煤矿远程监控卫星信道租用费148万元;二是拨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风险评估费28万元;三是拨入煤矿安全检查经费50万元;四是拨入罚没收入返还126.5万元;五是拨入安全检查服装及专用设备10万元;六是拨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6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67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47万元,占91.80%;项目支出78.00万元,占8.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5.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80.47万元;支出总计1,445.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0.6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8.63万元,增长20.80%;支出增加248.63万元,增长20.8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安排全盟煤矿远程监控卫星信道租用费148万元;二是拨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风险评估费28万元;三是拨入煤矿安全检查经费50万元;四是拨入罚没收入返还126.5万元;五是拨入安全检查服装及专用设备10万元;六是拨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5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47万元,占91.80%;项目支出78.00万元,占8.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68万元、津贴补贴143.04万元、奖金5.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51万元、绩效工资96.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65万元、住房公积金40.55万元、购房补贴16.69万元,较上年增加58.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供养人数为51人,2017年调入3名职工调出1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相应增加。
公用经费381.1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65.72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9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2万元,其中:
1.办公费44.34万元,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2.12%,增加原因为:2017年9月支付了2017年1月-7月锡盟煤炭局、乌兰图嘎煤炭公司、多伦协鑫煤矿公司、东林煤矿公司、白音华蒙东露天矿、白音华海州露天矿、西乌旗意隆煤业公司、芒来煤矿、平西白音华煤业公司、白音华煤电公司等10家煤矿企业卫星信道租用费27.3万元。
2.印刷费4.55万元,比上年增加1.8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24%,增加原因为:2017年支付《锡林郭勒盟煤炭工业手册》、《锡林郭勒煤炭期刊》印刷费等。
3.咨询费11.3万元,比上年增加7.3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09%,增加原因为:2017年由于煤矿安全检查、大体检等各项工作需要,特聘请孟祥峰、崔建国、李景明、隋国民等18位专业技术人员辅助我局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对盟内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2017年11月支付了18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服务费7.3万元。
4.手续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05%。
5.邮电费1.23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34%。
6.差旅费87.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4.05%,增加原因是:今年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次613次,检查出安全隐患249条,下达执法文书67份。下达复查文书45份,复查隐患198条,未复查隐患51条,截至目前隐患整改率为80%。2017年对盟内12家煤矿企业开展驻矿安全督导和检查、安全体检,2017年度我局安监支队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盟委行署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局务会决定对盟内煤矿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驻矿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人次多、天数多,所以差旅费补助比上年增加较大。
7.维修(护)费0.3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11%。
8.租赁费13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1.1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5.58%。增加原因为:2016年12月支付租用华润公司办公用房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合计65万元,因华润公司发票领购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到发票,2016年暂未入支出科目,挂往来科目,2017年6月收到2016年支付的房屋租用费发票冲往来帐,入支出科目。11月支付租用华润公司2017年度办公用房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合计65万元,租赁费包括2016和2017年房屋租用费合计130万元。
9.培训费0.79万元,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22%。
10.公务接待费4.18万元,比上年减少7.1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4%。减少原因为:我局2017年主要接待工作:1.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内接办〔2017〕4号文件)2.春节后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组(内煤局字〔2017〕58号文件)3.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内煤局字〔2017〕78号文件)4.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内煤局字〔2017〕11号文件)5.自治区煤炭局对煤矿企业开展调研督察组6.自治区煤炭局对应急保供和防灾治灾煤矿开展督察7.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内国土资发〔2017〕239号文件)8.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家组(内煤局字〔2017〕204号文件)。2017年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国内接待共计9批次,162人次、陪同128人次。
11. 劳务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95%。减少原因为:2017年1名聘用临时工考录公务员,解除了聘用关系。
12.委托业务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7.66%,增加原因是:2017年以分散采购的方式委托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两家井工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2017年7月该公司出具安全评价书面材料后支付款项28万元。
13.福利费0.81万元,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22%,增加原因是:2017年职工体检费从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中支付后的剩余费用0.81万元。
14. 公车运行维护费24.51万元,比上年减少8.8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6.7%。
15.其他交通费用12.2万元,比上年增增加12.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34%,增加原因是:鉴于我单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重,情况特殊,为确保全盟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2017年度通过租用车辆保障我单位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共支付车辆租赁费12.2万元。
16. 税金及附加费0.34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09%,增加原因是:2017年聘用18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支付专业咨询服务费代开发票税金。
17.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减少原因为:2016年根据盟委行署的要求我局负责2016年度“二洽会”锡盟胜利煤田煤电基地沙盘模型制作工作,由于该项工作不属于其他经济科目,所以沙盘模型制作费有24万元入账时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中,2017年未产生大额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8.其它资本性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5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86万元,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5月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煤炭监测监控设备29.92万元,2017年采购电脑、打印机、胶装机等办公设备7.54万元,执法记录仪、风速仪等专用设备2万元,由于目前正在运行的全盟煤矿远程监控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需增加带宽达到较为清晰的视频和图像传输效果,通过申请分散采购的方式采购了监控所需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86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预算的6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35.4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局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大力压缩及严控各项费用支出;二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中,尽量做到修旧利废,节省开支,车辆需要修理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核实后到指定地点修理,大大降低了费用支出;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工作中严控接待标准、降低接待档次、减少陪餐人员,公务接待次数明显降低,接待费大幅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1万元,占85.40%;公务接待费支出4.18万元,占14.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1万元,用于我单位安全检查车辆(型号:汉兰达,车牌号:蒙H02733)和机要通讯应急用车(型号:天籁,车牌号:蒙H8873A)两辆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等,车均运维费12.30万元,较上年减少8.8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凭证,公车维修维护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效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18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29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煤炭局、经信局等煤矿安全检查、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春节后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对煤矿开展调研督察、应急保供和防灾治灾煤矿开展督察、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等检查、督查组。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1.67万元,增长52.8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度支付给华润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费65万元,发票未到,暂挂往来科目,2017年冲2016年支付给华润公司办公用房租赁费65万元往来帐,入支出科目,2017年支付本年度办公用房租赁费65万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租赁费支出共1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万元,比2016年减少0.35万元,降低4.6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了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共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9.92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煤矿井下视频系统建设、露天煤矿云台安装工程,采购金额29.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0万元,比2016年减少74.00万元,降低72.50%,主要原因是:赤峰市“12.3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重大煤矿事故发生后,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加强井工矿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分散采购的方式委托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我盟多伦协鑫煤矿、黄旗塬林煤矿两家井工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现状风险评估费用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6年根据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党办发〔2016〕18号)文件,为我单位核定2个车编,其中按人员编制核定的车辆数为1辆、按工作需要调整的车辆数为1辆,其中1辆车是从盟经信委划拨到煤炭局(型号:汉兰达,车牌号:蒙H02733),另一辆为盟车改办划拨的机要通讯应急用车(型号:天籁,车牌号:蒙H8873A);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积极配合盟财政绩效管理和投资评审中心,报送我单位2017年度“安全检查服装及专用设备”、“ 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盟本级配套资金”、“ 房屋租用费”、“ 煤矿安全检查经费”、“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风险评估经费”、“ 全盟煤矿远程监控系统卫星信道租用费”、“ 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各项绩效目标,根据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按照工作进度及合同要求支付了相关费用,并按时报送了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日古木乐 联系电话:0479-8100359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煤炭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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