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布2022年度通过认定热电联产机组名单的通知 | |||
索引号:06754161-0/2023-0003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公布2022年度通过认定热电联产机组名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5-31 15:29:40 | 公开日期:2023-05-31 15:29: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相关旗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国网超特高压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679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电力企业6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2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办热电联产机组核验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286号),经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核验并做出审查报告。经审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公司等6家企业的热电机组申报材料完备、热效率、热电比等运行指标符合热电联产认定标准,同意认定为热电联产机组,现予以公布,终身有效。
通过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热电联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热电联产标准组织生产,充分发挥热电机组节能减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