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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17 15:35:03

  一、起草背景与编制目的

  按照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近年来,我盟每年度按照自治区有序用电年度方案对照制定我盟方案,2023年6月,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能源局下发了《蒙西电网负荷管理预案》,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负荷管理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对照自治区管理预案制定,共分为六部分。

  一、工作原则。提出了服务大局、压实责任、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五项原则,明确盟供电公司负责负荷管理预案的具体实施落实,按照“先错峰、后避峰、最后紧急控制”的顺序调整电力供需平衡。在出现不同的电力缺口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客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盟外企业放在首位)。

  二、预警等级。根据自治区负荷管理预警等级标准,结合全盟用电结构实际,按照蒙西电网电力缺口情况分为Ⅰ、Ⅱ、Ⅲ、Ⅳ四个负荷管理等级,具体执行按照蒙西电网分解到锡盟的负荷管理指标执行。

  三、方案内容。一是明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7类优先保障用电的类别。二是明确违规“两高”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等5类可调节负荷用电类别(限电企业类型)。三是提出了对应急预警在Ⅳ级时,优先通过需求侧相应进行平衡,剩余电力缺口按照违规“两高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配备燃煤自备电厂企业的用网负荷依次进行控制;在III级基础上,对其他“两高”项目可调节负荷进行控制。其中优先控制非产业链其他“两高”项目。四是制定需求侧影响方案,建立需求侧响应用电企业库,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向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请,保障电网稳定。五是制定负荷紧急控制方案,将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纳入负荷管理企业清单,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执行先停盟外、盟内轮休轮停的管理措施。

  四、组织实施。对照自治区负荷管理预案,开展培训及演练、预警发布、实施需求侧响应、实施负荷紧急控制、负荷管理效果分析以及紧急拉闸限电等措施。

  五、明确责任分工。对照自治区负荷管理预案,明确了盟能源局、盟工信局、盟发改委、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的措施。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优先保障电力用户范围。前六项是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确定的,第七项“煤矿、石油、天然气生产,风电、光伏产业链等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力供应的用户”,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和自治区能源局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的保供负荷。

  (二)关于重点限制电力用户范围。“违规‘两高’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他‘两高’项目”等三项,均为《办法》规定的范围。增加了“配备燃煤自备电厂企业的用网负荷、其他“两高”项目”等两项,均为自治区管理预案提出。

   (三)关于轮停方案的制定。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各地需制定轮停方案。当预测电网长期(不少于1周)将出现Ⅰ级电力缺口时,为避免连续运行的用户频繁起停,经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批准后可执行用户轮停措施,在轮停的执行上,先停盟外企业,盟内企业实施轮停。

  (四)关于电网负荷紧急控制方案的制定。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3号)要求,各地区需制定极端情况下的负荷控制方案,充分考虑到在高载能、大工业等全部限停后,各地区城镇牧区居民的限电方案和顺序。为此,盟能源局组织电力公司制定了《锡林郭勒地区电网紧急负荷控制方案》,明确了大工业、高载能紧急负荷控制方案表和各旗县市区城镇牧区居民限电方案和顺序。

  相关文件:2023年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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