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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4年有关执行落实事宜政策解读

来源:锡盟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18:14:04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工作部署,依托我盟资源和市场优势、产业基础,培育壮大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4年有关执行落实事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5年1月,盟委办、行署办联合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光资源配置暂行办法》,吸引金风、海装、明阳、特变电工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落地,有力促进了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但暂行期已过,且已不适应目前产业培育发展需要。2023年2月,行署办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促成风光氢储和输变电等一批能源装备制造项目落地实施,有力促进了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随着我盟产业培育发展需要,为更加精准、更为有效地加快培育壮大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对《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按照盟委、行署部署要求,10月份开始,盟能源局牵头组织研究修订,报请行署分管领导研究后,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内容。11月21日、27日,行署主要领导两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指导完善了有关内容。此前,书面征求了盟发改委、工信局意见,并作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支持范围。主要考虑支持风光发电、输变电、储能、氢能装备制造等延链补链项目,以及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碳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先进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生产加工项目,以清单方式细化了支持范围,并明确了不予支持的负面项目。
第二条,支持方式。对年负荷达到3亿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或组团,优先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优质高载能产业项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参照支持。对2024年度新签约的产业项目或组团,原则上,电芯制造类项目投资1亿元,支持开发2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并以此类推;风电装备制造、输变电装备制造、氢能装备制造及正极材料、电池隔膜制造类项目投资1亿元,支持开发1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并以此类推;对储能装备制造(除电芯、正极材料、电池隔膜外,包括电解液制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三元电池等其他技术先进的电化学储能制造,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部件制造,不含组装类项目)、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支持开发0.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并以此类推。各类产业项目投资超过20亿元的,一事一议协商确定。原则上支持开发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第三条,支持主体。对链主企业以组团方式引进的项目,优先支持链主企业开发,也可由链主企业与投资企业协商确定。以单体方式投资的,支持企业独自申报或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
第四条,建设管理。原则上,产业项目主体开工后,支持启动新能源项目前期;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额达到100%,且产品下线,经工信、审计、能源部门审核确认后,结合盟内风光基地保障性并网等其他项目争取情况,可申报相应风光项目核准/备案。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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