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正在编制的《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锡林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原《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锡林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2023年具体计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08.6624公顷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7.79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50.1496公顷,住宅用地18.99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79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5.6308公顷,特殊用地5.2996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计划实施工作。
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